小编从市物价局获悉,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》,衡水市物价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、价格听证程序,本着兼顾消费者、经营者、生产者利益的原则,制定了市区主城区(桃城区、工业新区、滨湖新区)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,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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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从市物价局获悉,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》,衡水市物价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、价格听证程序,本着兼顾消费者、经营者、生产者利益的原则,制定了市区主城区(桃城区、工业新区、滨湖新区)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,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。
一、调整后目标价格 南水北调供水终端水价(含水资源税):居民用水目标价格为5.10元/立方米,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用水目标价格为1.80元/立方米;其它用水目标价格为7.44元/立方米;特种行业用水目标价格为40.40元/立方米。
二、2017-2019年分步执行价格
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》“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”的要求,市区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2017-2019年分步调整如下:
三、工业新区水厂供水价格 鉴于目前工业新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运营,待建成通水后供水价格暂参照市水务集团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城市居民供水价格仍实行阶梯水价,具体按《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》(衡价管〔2015〕6号)执行。
2.未实行抄表到户、由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水费的小区,供水企业应实行趸售价、按居民用水价格的90%收取。物业服务单位按终端价格收取居民用户水费。
3.供水企业应做好水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,要努力降低供水成本,加强水质安全监管,确保供水质量安全。
五、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2017年自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,2018年、2019年从当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。